监督执法

广东清查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情况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7-11-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广东正在全省开展水保执法专项行动,清查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情况,加大了对开发建设项目不按规定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查处力度。
    据广东省水利厅负责人介绍,专项行动是在水利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的,从11月开始一直持续到明年6月。
    查处范围包括各类在建的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2003年以后完建但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各类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其它引起严重水土流失、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危害的开发建设项目。对于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但不遵照实施的、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而未申请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行为,将视情节采取限期整改、限批、通报、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手段。
    广东省水利厅提供的资料显示,"十五"期间广东开发建设项目导致年均水土流失面积2200平方公里,年均水土水土流失总量1.37亿吨,分别居全国第二和第一位。未来几年,广东在综合运输、能源保障和现代重化工程项目方面的规划投资占"十一五"计划总投资的75.77%。这些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和工业基地建设将会对地表产生剧烈扰动和破坏,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治,将会造成大面积的水土流失。预计"十一五"期间广东年均开发建设项目导致水土流失面积、流失量将达到"十五"期间的2.6倍和3.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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