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四川加强嘉陵江水电梯级开发建设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02-1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月10-13日,四川省水土保持局卿太明副局长带队,组成省、市、县水土保持联合监督检查组,对南充市境内嘉陵江干流上的阆中金银台、仪陇新政、蓬安金溪等三个在建航电工程和已建的南部红岩子电航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组在当地有关领导的陪同下,认真对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地查看了施工现场后,和建设单位的有关同志进行了座谈,形成了监督检查意见,并印发到各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
    检查组在肯定各建设单位所做工作的同时,提出以下建议和要求:
    一、在今年汛期之前须及时采取以下水土保持措施一是对围堰、渣场及施工公路的边坡进行挡护;二是对施工场地和施工公路的排水系统进行完善。
    二、做好后续设计。须尽快完成水土保持方案调整后的初步设计和各主要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图设计,于今年4月15日前上报省水利厅批准,并把水土保持措施补充纳入招投标合同和施工合同。
    三、加强管理。
    1、建议各建设单位尽快落实1-2名水土保持工作人员,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同时也便于和水土保持监督部门加强工作联系;
    2、落实水土保持资金,建议设立水土保持专账;
    3、建议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单位,尽快开展该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4、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尽快开展该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是水土保持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5、加强施工单位的监管,重点加强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一是加强施工单位的宣传教育,建议在项目施工区刷写水土保持宣传标语,增强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二是切实加强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三是对施工单位乱堆乱弃的行为要进行必要的处罚。
    四、加强联系和沟通。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大家互相配合支持,共同努力,把各航电工程建成优质工程,也建成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的示范工程。建议每季度专题书面报告一次。
    五、各建设单位须依法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由于各项目是省级立项,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由省水土保持局直接征收。
    (四川省水土保持局  孔祥东 028-8291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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