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绿染新疆不是梦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02-0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保预防监督初见成效,生态修复工程进展顺利
 
 
2004年2月3日
 
  皑皑白雪,漫漫黄沙,三山夹两盆的新疆,生态环境极为脆弱,水土流失十分严重,全疆近7万平方公里绿洲中有2万多平方公里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为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采取一系列预防监督工作的新举措,先后实施了退耕还林还牧、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使局部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
  在水土保持工作中,新疆将配套法规体系建设和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积极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自治区先后出台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10多部地方性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有效地促进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为确保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先后成立了水土保持处、水政监察总队和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大部分地(自治州)、县(市)都相应成立了水土保持机构。按照水利部《关于联合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自治区计委、环保局等6家单位,成立了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多次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检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当,全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一年更比一年好。截至2003年底,自治区协助水利部组织审查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达117个,西气东输工程等一批大型交通、能源、电力、水利工程项目也都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自治区积极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工作,所有征收费用严格按照自治区水土保持“两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上缴财政,进行统一管理。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新疆积极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按照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先后两次前往西气东输工程施工现场,对工程建设所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调查,并与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合作完成了《西气东输管道工程(新疆段)水土流失监测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布设了3个水土流失固定监测点和12个临时监测点,收集了部分监测数据资料,为项目建设后期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科学依据。
  新疆水土保持规划工作也不断取得进展。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流域机构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规划》等10多部大型规划报告先后编制完成,并顺利通过上级组织的专家审查。目前,已有近60个县(市)编制完成了水土保持规划,有70多条小流域编制完成了水土保持工程可研报告。
  新疆重点实施了水土保持试点示范和生态修复工程。自1999年起,结合国债资金水土保持项目的投入,在37个县(市)开展了小流域水土保持试点示范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480平方公里,昔日的“荒山”如今已成为经济林区和“花果山”,受到了附近群众的赞誉。同时,新疆依照国家新的水土流失治理思路,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开展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作,若羌县、伊宁县、塔城市作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列入国家建设计划。若羌县已完成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第一期工程,生态修复面积达100平方公里。
  新疆水土保持工作者用自己的实践证明,只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实施大面积的封育保护和强化管理,随着水土流失治理步伐的加快,新疆变绿将不再是梦想。
    作者:孙太旻 张玉龙 王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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