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山东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4-01-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4年1月13日
 
    地处黄河下游的山东省,黄河流域在省内总面积为1.38万平方公里,不仅是人口大省,而且也是经济强省和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先进省。自1991年6月29日,《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以来,通过山东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克服监督执法中的种种困难,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出现了“领导重视程度一年比一年高,执法力度一年比一年大,执法环境一年比一年好,‘两费’征收一年比一年多”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新局面。截至目前,山东省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56万项,查处违法案件2682起,征收水土保持“两费”2.69亿元,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资金5.75亿多元。其成效主要体现在:
    ——抓立法,全面构筑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
    结合《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山东省上先后完善制定了《山东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新《办法》立足沿海大省、经济强省和地处黄河下游的实际,把水土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切入点,进一步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范围,确定了水土保持设施补偿的内涵,强化了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法律责任,完善了法律救济途径,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还及时转发了财政部、国家计委印发的《关于发布200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并会同山东省物价局就《山东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山东省17个市、80多个县(市、区)都制定了操作性强、切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较为完善的水土保持地方法规体系。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了扎实的法律基础。
    ——抓宣传,不断增强人们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
    近年来,山东省上下始终把宣传工作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一件大事,坚持长期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案件查处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政府组织与舆论引导相结合。并利用每年的“世界水日”、“6.29”纪念日,采取召开座谈会、新闻发布会、信息咨询会,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组织专门的宣传队、开办宣传栏、播放宣传片、设立宣传点,向社会各界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同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还联合山东省委宣传部召开了水土保持新闻通报会;联合山东电视台开展了“齐鲁水保行”、“水土保持好新闻竞赛”、“水土保持在山东”系列报道;配合《大众日报》、山东人民广播电视台定期刊登有关宣传文章。通过在《中国水利报》、《中国水土保持》、《山东水利》开设专栏,宣传水土保持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等,都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山东省已投入宣传专项经费4000多万元,召开各类座谈会、新闻发布会870次,刷写标语20万条,发放传单100多万份。
    ——抓案例,确保“三权”制度的有效贯彻落实
    自2000年起,山东省连续四年开展省属以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活动,采取集中督查、委托查处、个案查处等形式,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力协作,查处了一大批有较大影响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在一些行业和部门产生了很大的震动。通过狠抓案例,进一步理顺了电力、公路、铁路、煤炭、油气等行业的管理,极大地增强了开发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如在各级法院地的积极协助下,依法征收日照中华发电有限公司、省京福高速公路(腾州段)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51万元,为电力、公路行业履行水土保持法开了个好头,有15家电力企业、5条高速公路依法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384万元。通过主动上门宣传,山东大莱龙铁路有限公司、上海大屯煤矿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兖矿集团、中原油田淄—青输气管道建设工程指挥部等十几家建设单位,充分认识到了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防治水土流失是每一个企业应尽的义务,主动交纳水土保持规费600多万元,并通过了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截止目前,山东省有100多个省属以上开发建设项目按规定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基本上做到开发建设与保持水土协调发展。
    通过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带动,促进了地方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如济南市结合城市建设,提前介入,重点对阳光舜城、省公安厅驾驶员培训基地等10个项目进行查处,收到较好的效果。淄博市收取山东铝业集团公司、齐鲁石化等17个单位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10万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青岛的即墨市作为一个县级市,仅2003年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000多万元,在山东省乃至全国,都是带头执法的典型。此外,平邑、招远、腾州、莒县等70多个县(市区),均做到了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保方案,计划部门、环保部门、土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有效地从源头上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恶化的趋势。
    ——抓督查,各级人大介入行业部门参与有保证
    近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只要有各级人大的介入和行业部门的积极参与,通过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必将顺利进行。在具体措施上,一是采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下级进行行政监督,每年年初对各地项目进行摸底,发文列出各市由省里牵头重点查处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如2002年山东省水利厅会同山东省计委等七个部门,转发了国家六部委《关于联合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相关行业和部门对水土保持法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收到很好的效果。二是请各级人大进行视察、监督检查,如每年邀请山东省人大领导等带队就山东省《水土保持法》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对执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专门发函省政府要求从快、从严办理。三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新闻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是设举报电话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社会监督,并提出措施限期整改等。都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抓示范,不断拓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新空间
    坚持按照《山东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80%返还用于人为水土流失治理,在山东省建成了一批示范工程、亮点工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如收取京—福高速成公路的水保设施补偿费80万元返还到公路沿线,综合治理取土坑、弃土堆放地,建成鱼塘、水窖等蓄水工程100多个,这些返还治理工程既是水利部门的典型,也为公路建设兼顾治理水土流失做出了示范,交通部门的领导视察工作时,对返还治理工程给予了高度评价。东营市与胜利油田大搞油地共建工程,胜利油田拿出1亿元专款用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既防治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活、生产条件,也为企业营造了优美的环境,又提高了企业竞争力,实现了“双赢”。
    目前,山东省有五个地级市、一个县级市开展了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工作,通过几年的探索,总结出了:在城市中搞好水土保持,必须抓好一个前提、两大重点,“一个前提”就是城市水土保持规划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防洪、城市建设、水资源保护相互协调、融为一体。“两大重点”,一是“三权”落实;二是结合城市美化、绿化,大搞景观水利、生态水利。在完善水土保持有关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城市周边开山、采石、挖沙及城区开发建设的管理,促使开发建设单位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缴纳水土保持规费,从根本上遏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如烟台市抓住被列入全国城市水土保持试点的大好机遇,狠抓“三权”落实,联合计委、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严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做到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收费、监督检查、验收“一条龙”管理,并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纳入了“110社会联动”服务体系。结合“山中有城、城中有山”的自然格局,充分运用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对市区内的自然山体进行绿化、美化,形成了林、灌、草、花并举的绿色屏障,在素有烟台“母亲河”之称的外夹河治理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建成了一道规模大、标准高、防洪效益和生态效益好的靓丽风景线。再如东营市紧紧抓住沿黄、沿海和胜利油田驻地的地域特点,在强化水土保持“三权”的同时,创新政府协调、社会共建机制,结合“大空间、大绿地、大水面”理念,建设“大水保”。采取油地共建、吸引外资等方式,融资3亿多元,加快对城市水保屏障、碧水工程、水系绿化,住宅小区、道路等场所的平面绿化、垂直绿化、立体绿化建设步伐,形成了“岸绿、景美、流畅”的水域景观,构筑了“上边黄河,下通渤海,河渠相通”的城市生态水利大框架,受到了是;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抓监测,不断提高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平
    为了把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快速纳入科学化轨道,山东省先后三次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对山东省水土流失进行监测研究,取得了大量的系统、准确、可靠的水土流失监测数据,并建立起了山东省土壤侵蚀本底数据库,包括遥感影像、土地利用类型图、土壤侵蚀类型和强度分级图等,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为搞好水土保持规划,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科学依据。同时,他们还注重发挥水土保持试验站所、监测网点的作用,依托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不断加强水土保持基础研究和科技应用推广工作,以不断提高山东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平,促进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山东省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成效,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做法:
    第一,加强领导,转变观念。领导重视与否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关键所在,有了各级领导的支持和理解,所有工作就会事半功倍,行政干预也会降到最低程度。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目的是尽可能减少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项目生态环境。所有,水土保持的主管部门只要认真坚持想项目所想、急项目所急,真正把观念转到开发建设单位的角度来思考水土保持,建设水土保持,必能取得良好成效。
    第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关键在执法人员要坚持秉公执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定期补充“新鲜血液”,充实执法队伍。同时,执法人员“打铁要先自己硬”,从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水土保持法、水法等法律法规,到水土流失分级标准等技术规范,特别是相关法律条款之间的关系,要做到融会贯通、一懂百懂,不打无把握之仗。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第三,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牵扯面广,查处难度大,必须严格履行法律程序。特别是对拒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要会做到提前介入,争取主动,搞好调查取证,确保事实依据充分,文书制作规范,执法主体得当,案件查处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第四,加强多方合作,搞好部门协调。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法院、环保、计划等部门关系协调,借力生力,联合把关,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效果。如省水利厅与济南铁路局、山东省地方铁路局、省电力集团、省煤炭局、省黄金集团、省冶金集团等部门联合制发了十多个规范性文件,都明确规定,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环保部门不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计划部门不予立项等,都收到了很好的成效。
    第五,实施分级管理,明确责任范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开发建设项目蜂拥而至,在目前执法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采取分级管理办法,也是预防监督工作的一剂良药。对那些地方干预、执法难度大的项目,采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查处,项目所在地予以配合。对易于管理的项目,由省上牵头,将执法任务下达到有关市、县,从建档立案、调查取证、执法文书送达,到法律释义及应诉等进行监督,确保“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家企业、树立一次形象”的目的。
    目前,山东省正在通过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的先进经验,开展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以实践行动将水土保持法贯彻好、落实好的创建活动,不断促进山东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孙太旻张玉龙 段菊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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