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龙岩市水保办近日处理一起龙津河水污染案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10-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龙麟集团福龙水泥厂一期技改工程建设将约有1.5万方的废弃土直接倾倒入河道,使原来的河道几近侵占,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隐患,对龙津河水污染综合治理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这一现象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饶作勋副市长带领新罗区政府及市、区两级环保、水利等部门领导,就龙津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调研。并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行政,限期整改。按照饶副市长的指示,市水利局水保办会同市环保局、区水利局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做出处理意见: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但在该技改项目的立项审批过程中,有关部门未把好水土保持方案这一关,导致水土保持管理严重不到位的被动局面。因此责令龙麟集团应立即停止向河道堆倒废弃土的违法行为,对已经倾倒入河道的约1.5万方废弃土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排除危害。8月底前向新罗区水利局补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水土保持措施,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依法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龙岩市水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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