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漳平市水利局将部分水保行政执法权委托漳平市站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10-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8月18日,漳平市水利局发出《关于委托漳平市水土保持监督站部分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权的通知》(漳水利[2003]97号),将部分水保行政执法权委托漳平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具体委托事项和权限有:1、依法对本市境内的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水土流失纠纷事件的调解,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2、依法督促生产、开发、建设单位编报水保方案;受漳平市水利局委托,组织审查由本局管辖的水保方案并报批;监督“三同时”制度的落实。3、依法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委托期限为:自2003年8月18日至2006年8月18日。期满后再办理委托手续。
(漳平市水利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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