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新余市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09-1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最近,江西新余市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保法监督工作的通知》,规定“因建设、生产、资源开发或其他活动损坏原地貌、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而降低或丧失原水保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并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目前,市级开发建设项目中申报水保方案,交纳水保设施补偿费已步入规范化轨道。
    (新余市水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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