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宝剑锋从磨砺出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08-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陕西水保执法队伍建设纪实
 
 
  抓机构建设铸“宝剑”筋骨
  陕西水保预防监督工作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面对量大面广、点多线长的实际,省水保局率先成立了监督管理处,主管全省水土保持监管工作。与此同时,各地也相继组建了各级水保监督机构。2001年,省上进一步强化执法机构,成立了水保预防监督监测中心。目前,全省11个市(区)和80多个县市都成立了水保监督站或总站,许多乡(镇)、村也纷纷建立了水保监督管护组,无定河、嘉陵江等重点防治区的一些乡镇还成立了水保监督检查所,聘任了一大批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兼职水保监督员协助开展工作,从而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监督管护网络体系。据统计,全省共配备专、兼职监督人员3048名,其中专职人员940名,持省、地、县三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监督检查证的有1901人;有60多个县市配备了监督专用车辆和服装,不仅充实了执法队伍,铸就了执法“筋骨”,还使水保行政执法形成了“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抓素质教育磨“宝剑”锋芒
  机构是基础,素质是关键。实践证明,建立一支业务精通、事业心强、敢于碰硬、装备精良的执法队伍,是搞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的重要保证。陕西省坚持每年分陕北、关中、陕南三片各举办一期水保监督员培训班,同时要求各市水保站也要举办1~2期执法人员培训班。在培训内容上,深入学习《水土保持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拓宽执法人员的知识领域。目前全省所有水保监督执法人员均接受了2~3次不同形式的监督法律培训,在2002年12月举行的全省水保监督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法律考试中,合格率达98%。与此同时,积极与省法制局和西北政法学院合作,通过聘请专家、教授对水保执法中的难点、焦点以及典型案例等进行现场说法、专题研讨,普及水保法律知识,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水保监督执法是代表政府依法行政,监督执法人员的素质、形象、工作效率等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为此,陕西省先后制定了《陕西省水保监督人员形象标准》《陕西省水保监督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制度》等规定,并针对行业“窗口”服务的特点和精神文明建设需要,公开向社会推行明示承诺制度,将工作程序、标准、举报电话、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制度的形式公开,接受内外监督。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监督人员逐步形成了“不干好本职工作,一点理由也没有;不熟悉业务,一点本钱也没有;不廉洁自律自爱,一点威信也没有;不深入了解案情,一点基础也没有”的共识,全面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工作效率。
  抓执法实践出“宝剑”护航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积极参与水保违法案件的查处,是提高监督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陕西省先后查处了“宝鸡市第二发电厂水土流失案”“铜(铜川)黄(黄陵)高速路水土流失案”“西气东输水土流失案”等30余起大型违法案件,不仅锻炼了水保执法人员的工作毅力,提高了办案能力,同时还维护了水保法律尊严,有效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截止到2002年底,陕西省共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3907起,其中结案3098起;收取水土保持“两费”5000多万元;申报水保方案报告书5154个,审批率达93%;投入2801万元开展返还治理工程300多处,建立返还治理样板80个。该省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投入治理资金2.27亿元,建立“三同时”样板工程120多处,成功地走出了一条“治理、预防两手抓,两手硬,强化监督管理,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新路子。
    作者:王辛石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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