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黄冈:水保执法与法院合作 方案实施率100%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07-3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湖北7月30日讯 水土保持方案重审批,而忽视了审批后的监督检查,是造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湖北黄冈市选派水保执法人员加强与法院的合作,由于有法院的支持,水保执法办案成功率、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双百。
    1999年之前,由于黄冈市水保法规不健全,建设单位各种社会关系复杂,执法阻力大,有些建设单位出于利益考虑,减少投资,该按方案做的没有做到位,造成人为水土流失。1994年黄冈市水利局查处了地区矿业联营公司130矿人为水土流失案件,强制其走完所有执法程序后,建设单位交纳了水保设施补偿费2.5万元,罚款1万元,并投入27万元修建了2道拦沙坝,取得黄冈市水保执法第一次胜利,增添了黄冈市深入执法的信心。
    1999年,黄冈市抓住长江委在长江流域开展的水保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工作契机,从源头抓起,出台文件规定,凡是新上项目,在立项时必须有水保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依据《水土保持法》赋予了水保部门监督权、审批权和收费权“三权”,占据水保监督执法的主动地位,在市区两级设水保监督人员15人,配备了执法专用车,购置了必要的办案及取证工具,执法文书规范齐全与法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法院派专人协助办案,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案件,坚决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化解了人为干预的矛盾。2000年来,市、区两级水保部门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28个,查处违法案件才18起。99年前,全市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达815起,城市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目前,黄市区基本建设和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达95%,审批率达100%,审批实施率达100%,建设单位投入治理资金达到3245万元,补偿费征收率达94.1%,违法案件查处率达91%,结案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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