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四川省联合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活动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04-1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2年11月26日至 12月 4日,由四川省水利厅、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局、交通厅、建设厅、成都铁路局、省地方铁路局和省人大农业委员会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分4条线路检查省内开发建设项目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情况,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派员参加了广(安)南(充)遂(宁)线的检查指导工作。检查组实地检查了9个市(州)涉及能源、交通(公路、铁路、航空)、水利电力、资源开发、城市建设、技术改造等领域35个建设项目。2002年12月26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主持召开了4线检查组情况通报会,并在会后将检查工作相关情况向全省作了通报。
    从检查的情况看:省9厅(委、局、办)联合检查的35个开发建设项目中有30个项目依法编(补)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多数建设单位落实了一定的水土保持资金,并在工程建设中采取了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特别是对影响主体工程安全运行有关的施工地段和水土流失隐患严重的区域采取了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通过检查,对全省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找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开发建设项目未依法编(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特别是一些地方立项的交通、资源开发、城市建设等中小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较差。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17个州(市)应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有1667个,实际申报的只有1096个,仅占65.7%。二是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缴纳征收阻力大,到位不足,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应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830.81万元,实际征收到位只有714.69万元,仅占应征收的25.2%。
    省政府办公厅在通报中要求,省级以上(含省级)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在3个月内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市(州)、县(市、区)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在2个月内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要求认真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水土流失问题工程限期在2003年雨季之前完成补救措施,彻底清除隐患。
 

最近更新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