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山东莱城电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专家审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3-04-0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受国家水利部委托,省水利厅于2003年3月14日在莱芜市召开《山东莱城电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审查会。与会专家、代表通过实地察勘,听取建设单位、方案编制单位对《报告书》的介绍,审阅有关材料,经讨论,同意该《报告书》,并形成以下意见。
    一是《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全面,工程和项目区概况介绍清楚,防治责任与防治目标明确,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经批复后可作为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设施,确定补偿范围。标准的依据。
    二是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针对项目建设、生产运行的特点,尤其是对原地形地貌的占压、扰动与对植被损坏的情况,确立了项目水土流失的责任范围及防治措施。
    三是根据水土流失的轻重缓急,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注重与项目主体建设相协调,采取多台阶式绿化,重点防治区的植被覆盖率达到36.8%,对减轻洪水危害,防止土壤流失,改善生活、生产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专家建议,《报告书》应按照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阶段进行编制,明确方案编制的目的,提高《报告书》的可操作性;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应严格依照现行的《山东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价涉发[1995]112号)规定计算;对建设项目涉及水系的建设前后的情况应给出水系图进行详细说明。
    莱芜市政府王玉荣副秘书长参加了会议,在发言中认为,莱城电厂作为国家重点企业,地方政府要严格依法行政,既要把有关的法律法规落实好,又要主动协调,力求做到服务到位。
    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省水利厅、省水科院、山东国际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政府、莱芜市水利与渔业局、山东莱城电厂、省水利勘测设计院等8个单位,共计23名专家、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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