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依法开展生态省水利建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10-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符乃雄(海南省水利局局长)2002-10-22
 
    新水法的实施为水利事业翻开了崭新一页。新水法明确规定: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正确处理水资源与人口、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促进人与水、人与自然协调、和谐发展,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和保障海南生态省、旅游大省建设,是海南水利在新世纪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一、理清思路,抓紧编制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合理配置水资源
 
  新水法首次把水资源规划提到战略高度,强化了规划的指导作用和实施效力。按照中央治水方针和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要求,我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于今年7月份全面启动,以本省水利规划设计技术力量为主导,与水利科研机构联合协作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成立了由国内行业著名专家参与的专家顾问组,在注重规划编制标准质量的同时,重视专家与公众的参与,开放式进行规划,以确保达到“四新”,即新思路、新资料、新方法、新技术。我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的目标任务是:在全面摸清全省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分析近20年水资源状况的变化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对全省水资源进行新一轮的统一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水资源的要求,提出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布局和方案。进一步理清治水思路,确定水利发展新格局,为全省水资源宏观调控、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和布局提供决策依据。
 
  二、建立完善的水利保障体系,协调“三生”关系,支持和保障生态省建设建设
 
  生态省是海南坚定不移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海南水利发展从海岛水系特点出发,为生态省战略的实施,提供防洪(潮)安全、水资源供给和水环境与生态保护为核心的协调统一的支撑与保障体系。根据海南省水利“十五”发展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目标,以发展为主题,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水的基本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贯彻在开发中注重资源和环境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充分发挥区域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一是建立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优先满足城乡人民生活用水要求,基本满足粮食生产对水的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优质高效农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建设生态省和旅游大省,对水的需求将有较大增长。为此,必须加大水源工程建设力度。近期即将实施建设的大隆水利枢纽工程和规划建设的红岭——大边河控制性水利枢纽及其跨流域调水工程,将为三亚市梅山地区和东北部的文昌、琼海等地区城乡生活以及工农业生产用水提供基本保障;续建配套松涛和大广坝灌区工程,建设节水型灌区,为西部广阔的土地资源提供灌溉保障。二是建立防洪减灾保障体系,基本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全对防洪的要求。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工业、农业、旅游业有了较大发展,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而且城市和农村的资产越来越集中,人口密度越来越大。随着社会财富的积累,同量级洪水灾害的损失量呈加大趋势,建立完善的防洪减灾保障体系十分重要。规划建设迈湾控制性水利枢纽,将使南渡江中下游洪水得到有效控制;改造、加固江海堤防259公里,抓紧对35宗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三是建立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体系,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优美环境。当前,我省必须根据水环境及用水需求制定有利于水资源保护的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水功能区划制度,建立与完善三大河流和松涛、赤田等一批有城乡供水任务水库工程的水源地保护区,以保证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增加生态环境用水,不断改善自然生态和美化生活环境;严格控制琼北地区地下水超采,防止水源枯竭和污染;对局部地区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江河湖库水质监测与防治,使江河水质保护建立在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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