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输油、输气管道工程建设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10-1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淄博至青岛输气管道建设工程,途经淄博、潍坊、青岛三市,全长280多公里,是我省重点建设项目。自2001年开工建设以来,在省水利厅的统一协调下,沿线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热情服务,积极主动向项目单位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项目单位履行其法定义务和责任,项目建设单位中原油田山东天然气管道建设指挥部对管道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十分重视,主动与省油区办和省水利厅联系落实水土保持事宜。
    2002年8月30日,由省油区办召集,省水利厅、青岛市水利局、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潍坊市水利局、中石化中原油田山东天然气管道指挥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在潍坊召开淄博-青岛输气管道水土保持工作协调会。会议通过讨论、政策解读、法规释义,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客观实际的原则,在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的基础上,达成了以下意见。一、水土保持方案编报问题。中石化中原油田山东天然气管道指挥部委托开发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甲级资格证书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于9月30日前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问题。依据现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占地面积,以1-2元/m2的标准计收;宽度按开挖面、弃土占压、损坏地形、地貌、植被,按4米计算,9月30日前划拔到位。三、以后其他类似输气、输油项目,在项目建设之前,必须主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
    会上,省油区办刘奎副主任指出,淄博-青岛天然气输气管道建设项目,既是能源建设项目,也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和沿线市、县领导对此非常重视。项目建成后,将对沿线城镇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起到积极作用。省及沿线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从大局出发,耐心细致地向项目建设单位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水平很高,项目单位认识到位,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做法很好。
    省水利厅监察专员、纪检书记梁振洋指出,工程沿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工程的顺利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符合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依法行政、规范服务的要求。项目单位积极主动地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在建设中注重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法值得肯定。
    梁振洋同时指出,按照水土保持法律规定,开发建设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后的方案报告书是开发建设过程中防治水土流失的法律依据。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对损坏、占压地形、地貌、植被的,还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这既是开发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所肩负的职责,必须认真落实,做到宣传到位、服务到位、落实到位。
    中原油田勘探局副局长、山东天然气管道建设指挥部副指挥涂人祥表示,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给予充分理解和配合,对建设过程中涉及水土保持方面的事情,将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
山东省水利厅 崔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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