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河北省邢台市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有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07-0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邢台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水行政执法主体不怕揭丑,抓住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真查真纠,人大、政府及时督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取得了良好效果。针对目前存在的配套法规不健全,监督执法不到位和有关政策文件落实不利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
    一是抓紧制定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和文件。“四荒”治理开发工作归口水利部门管理后,市级的配套文件尚未出台,市水务局利用这次执法检查的机会,多次与有关部门协商,近期将提交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对市政府《关于筹措公路建设资金的实施意见》将水土保持规费划入地方事务费的规定,市水利局提出了该文件与《水土保持法》的有关条款不符,建议改正的意见,并以市水务局的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主管副市长已签署意见,近期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沙河市人民政府颁发了《禁止向河道排弃废弃物令》。
    二是各级水利部门积极落实省政府第175号令。为解决对本部门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带头执行《水土保持法》,率先实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省政府第175号令,邢台市、县水利部门已分别向所属的大中型水库下达了收费通知书,朱庄、临城、东石岭、野沟门水库已开始交费;对引朱济邢供水工程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问题,市水务局已通知朱庄供水公司,要求限期补报;正在立项的青山水库、引江中线工程没有将水土保持方案列入项目计划,市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已经责成有关科室抓紧补办,并要求今后新上水利工程必须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执行“三同时”。
    三是认真开展对监督执法对象的调查摸底。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全市水利部门对本辖区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一次位网式调查,全市造成水土流失隐患的生产建设项目有275家,其中93家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已编报方案的也存在着防治措施不能完全落实的问题,有65家没有采取防治措施,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各级水利部门针对生产建设单位的情况,分类制定了整改的具体措施。
    四是以狠抓大案要案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执法不到位的问题。6月6日,由市人大副主任王聚太、副市长任保伦带队,与市水务局的同志在临城和内邱召开了由山区四县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同志参加的“水土保持执法自查自纠现场会”,实地检查了沿宜沙路两侧、临城水库上游的水土保持情况,要求对全市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违法向河道弃土弃渣的矿点先停产后整顿,制定整改时间表。6月17日,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水务局的主要领导又对内邱县河道弃渣清理整顿进行了督导。
    各级水利部门对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进行了认真的清理,一是逐村逐坡清理陡坡开荒;二是逐河清理工矿企业剥离的表土、排弃的矸石、尾矿;三是逐项对生产建设单位是否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是否实行了“三同时”制度。市局要求每个县在以上三项清理中至少确定一个个案,否则一律视为走过场,市水务局确定了4全重大案件进行监督查办。对已经确定的个案,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水务局计划近日逐个检查,查处不彻底的,要求重新补课,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目前全市已有22家企业补报或正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有关县(市)政府已经关停了造成水土流失的采石、开矿、选矿等企业,对河道弃渣排放尾矿弃渣正在清理施工之中。沙河市政府发布了《禁止向河道排弃废弃物令》、《关于清除东石岭水库上游选矿排渣的通知》,沙河市水务局执法大队责令东石岭水库上游7家选矿厂停止违法行为,并对造成的水土流失采取补救措施,市政府下达了停产或限期治理的通知,目前已有2家企业生产设备被拆除,4家企业补报了水保方案,清理河道弃渣9000多立方米;邢台县委、县政府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公开炸毁了11家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石灰窑,并组织万人生态环境执法队上山执法,对全县所有没有水保措施的石材场、矿点、选厂等企业全部停电治理;邢台市水务局向市交通局下达了关于南郝公路溶洞至郝庄段拓宽工程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通知,临城县水务向建设单位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内邱县政府由两名副县长带队,水务、环保、矿管、电力、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临城县也组织了执法队,对向临城水库上游河道乱弃废渣的企业进行联合执法,要求限期治理,目前平均每天出动铲车、汽车20辆,已清理河道淤积尾矿6000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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