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李清林副厅长深入邯、邢两市督导水土保持执法自查自纠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06-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5月18日至19日,河北省水利厅副厅长李清林同志深入邯郸、邢台两市督导水土保持执法自查自纠工作。
    李清林副厅长分市逐县听取了各市水土保持执法自查自纠工作汇报,认为两市人大、政府和市水利局对执法自查自纠工作比较重视,人大政府领导得力,水利局能认真查找工作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两市都将本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的水利工程作为水土保持执法查纠工作的重点,态度是积极的,措施是得力的,并取得了初步效果。在肯定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两市目前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个别县区出现的畏难情绪,李厅长指出:《水土保持法》是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重要法规,水利行业作为水土保持执法主体,必须要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过去执法工作不到位,甚至出现有法不依,违法不纠等问题,是工作失职。今年省人大组织执法检查,说明省人大已经发现我们有执法不力的问题,我们必须利用这次检查的机遇,深刻反思,认真检查,切实整改,真正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上一个新台阶。李清林厅长强调,市、县在今后自查自纠工作中要重点把握五个原则:一是在认识上,要把人大的执法检查视为机遇而不是负担的原则;二是摆正自己位置,以自查自纠为主的原则;三是事实求是,分清责任的原则;四是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五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在谈到查纠的重点问题时,李清林副厅长指出,首先抓住我们自己负责的水利工程,是否率先按水土保持法要求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是否落实了“三同时”制度,本部门主管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是否落实了175号令等,是衡量我们真执法还是假执法的重要标志。因本部门工作不到位,甚至失职造成的问题要主动承担责任,遮遮掩掩,有错不纠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最近更新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