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河北省水土保持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动员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06-1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4月25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在省水利厅召开了“河北省水土保持执法检查自查自纠动员会”,省水土保持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录堂,省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主任刘庆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海波、杜可喜、张维生;省计委、财政厅、环保局、交通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局、畜牧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省水利厅厅长张凤林,副厅长韩乃义、李清林,监察专员陈胜英,省水利厅有关处室、省管水库管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市水务(水利)局局长、主管局长、水保科(站)长;新华社河北分社、中国水利报、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日报、河北人民广播电台、河北电视台、河北画报、河北水利等新闻单位的记者共7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刘庆国主任主持,白录堂副主任作了题为“贯彻落实三项执法检查动员会精神,认真搞好水土保持执法检查”的重要讲话,他指出,《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在水土保持各个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认真实践“三个代表”、促进经济跨跃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出发,深刻认识搞好水土保持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认真搞好这次执法检查,促进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及水行政执法主体和相关执法主体,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做到边查边改,务求实效。要抓好重大违法案件的处理,对那些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严重损失,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违法案件,要依法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执法检查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提高执法检查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执法检查。
    张凤林厅长在讲话中提出了目前我省在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方面的6个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市县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少、素质差;二是部分市县至今没有把预防监督工作纳入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存在着“重治理,轻预防”的问题;三是部分地方对一些违犯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案件发现和检查的不及时,在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存在着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甚至失职渎职等问题;四是在一些地方存在着监督执法程序不规范,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五是一些市县没有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水土流失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没有安排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六是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建设单位没有按《水土保持法》的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和治理水土流失,给当地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张厅长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首先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执法主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市县都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办事机构,真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把自查自纠工作抓紧抓实。二是要端正态度,精心组织,实查真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摆正自已的位置,主动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要制定具体的自查自纠实施方案,认真落实,绝不允许弄虚作假走过场、搞形式。三是要加强宣传,开门自查自纠,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联系,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执法相对人对水土保持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开门自查自纠,主动接受监督。四是要认真督导,狠抓整改,务求实效。省、市都要加强检查督导工作,指导市县开展好自查自纠。要搞好整改,敢于暴露和解决自身的问题,坚持边查、边纠、边改,注重实效,使自查自纠的过程成为促进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过程。
    刘庆国主任在总结讲话中指出,今年开展的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是本届人大常委会最后一次执法检查,要认真抓好,抓出成效。省直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配合好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好自查自纠。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将进行2次督导检查,7月下旬或8月上旬,要组织全省汇报交流,9月份省人大常委会要对水利厅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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