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三明市联动出警迅速查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04-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3月9日21点25分,三明市水土保持监督站接到市“110”指挥中心来电:称有群众向指挥中心举报,汽车运载基建弃土,于火车站往台江方向的江南砂场处,直接向沙溪河倾倒,要求市站派人查处。接警后,市站站长刘朝太、三元区站李林生同志立即赶往现场,在大约3个小时之内,当场查获运土车4部、推土机1部。3月11日上午,他们按程序对现场及当事人进行认真的调查、勘察。调查及处理情况如下:
    当事人林为全,在先征得江南砂场主同意的情况下,指使其驾驶员向该沙溪河倾倒弃土。弃土面积靠该沙溪河斜面40M2、已进水0.5M,地面面积20M2,弃土量约50M3左右。3 月13日,三明市站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该当事人作下列行政处罚决定:①立即停止往沙溪河倾倒弃土的违法行为(在3月9日当晚已停止弃土);②在15天之内将所倾倒在沙溪河岸边的弃土清理并运至专门弃土场堆放;③处以罚款1000元整。另外,鉴于江南砂场业主擅自同意该当事人在该处弃土填河,目的是扩大砂场陆地用地面积,已侵占了河道并违反了《水法》与国家有关河道的管理规定,建议由有管辖权的水政部门对其另行立案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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