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生态建设走上法制轨道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03-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山西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侧记
 
    山西省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十分严重,入黄泥沙中有四分之一来自该省。近些年来,全省开发建设项目很多,每年弃土弃渣总量达6000多万吨。生态建设作为全省的重要任务,如今已经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下,该省群众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治理进度也明显加快,截至去年,全省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近4万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37%。
完善法规 健全机构
  立法是法制建设的基础。该省煤炭等矿产资源丰富,在建设全国能源重化工基地过程中,新的人为水土流失也相对突出。为了巩固水土保持成果,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该省各级人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依法加强了水土保持立法、监督与执法工作。1989年,该省政府就发布了《山西省开发建设河保偏地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为满足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九五”期间,该省始终把水保立法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水土保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省人大及时修订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省委、省政府还出台了《关于拍卖农村“四荒”地使用权,搞好小流域综合防治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快全省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的通告》和《关于加快生态农业建设的决定》,并修正了《山西省开发建设河保偏地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目前,全省80%的县(市、区)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占用水土资源审批程序暂行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法、水土流失补偿费和治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水土保持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水土保持执法公示制度等,基本建立了与《水土保持法》相配套、符合当地实际的法规体系,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有了完善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建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便成了贯彻实施的组织保证。经过精心准备与扎实工作,目前该省11个市(地区)全部设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总站,有108个县(市、区)设有水土保持监督站,60%的乡镇还设有水土保持监督分站。省会太原市还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了西山水土保持监督站。全省2000余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员均按照《山西省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员管理暂行办法》,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分别由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颁发了《水土保持检查证》。全省自上而下的水土保持监督组织机构已经形成体系,监督工作基本做到了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勤练内功 重点突破
  1999年,水利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山西省运城市、忻州市和大同市成为规范化试点市,偏关等70个重点防治县和泽州、霍州成为规范化试点县。一年多来,各地均制定了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围绕监督体系、法规制度、宣传培训、方案审批、两费征收、恢复治理和案件查处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县成立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在案件查处中,从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决定,到送达、复议、执行,每个环节都依法按程序办理。省、地、县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均向社会公布了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电话。另外,为了提高水保监督检查员的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各级水保部门每年还要举办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培训班,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全省水土保持执法水平比“八五”期间明显提高。去年,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抽查了平陆、阳城等10个县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过程中,该省以查处重点开发建设项目违法案件为突破口,推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现场监督检查制度和“两费”征收制度全面落实。1996年,他们通过抓陕京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理顺了与石油天然气部门的关系;1997年通过抓平朔煤炭工业公司、晋城矿务局、河津铝厂,理顺了与煤炭部门、铝工业部门的关系;1998年通过抓朔黄铁路、河津电厂、阳城电厂和古交电厂,理顺了与铁道部门、电力部门的关系。1999年,运城、大同和忻州水土保持监督站选择了人为水土流失危害大、影响大的运三高速公路、京大高速公路、晋西北循环公路和东阜国防公路,省地县密切配合,通过现场检查,请人大监督、新闻媒体曝光,责令限期整改和处罚等措施,使建设单位把执行《水土保持法》作为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解决京大高速公路的水土流失问题,大同市水土保持监督站办案人员一年内十余次往返于大同与太原。1999年12月28日,经省政府协调,交通部门同意今后公路建设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治理,并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最近开工建设的大运高速公路已明确把水土保持作为公路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来完成。据统计,“九五”期间,全省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800个,查处违法案件1500起,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3300万元,引导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资金1.7亿元,大大推动了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加快了生态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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