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涪陵加强机构建设 依法保护水土资源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03-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重庆市涪陵区作为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试点单位,近年来一直致力于水保法制建设和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总结经验,他们认为加强机构建设、搞好普查规划、强化监督执法至关重要。
  加强领导,建立机构。在区委、人大、政府的重视下,成立了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主要由农委与司法、公安、工商、税务、财政、农业、林业、计划、交通、国土、建环、水利、广播电视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为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正规化管理建设,提高执法能力,成立了水土保持监察站,配备专职人员5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了水土保持监察所,使原来的单纯业务部门转变为监督管理执法机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地位提高。为强化区、乡、村三级水土保持监督体系,区政府任命了专兼职水土保持监察员,先后聘任了村级水保联络员。监察员由政府下聘书及发证,并发给执法标志。
  搞好普查规划,全面推进预防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普查,确定重点监督的建设项目,使之必须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使生产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了规范化,做到合理开发水土资源,整个预防监督工作得到了全面落实。
  依法监督执法,及时查处违法案件。水土保持监察人员每年都要对占用各类地表、地貌、植被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巡回检查,是否办理了水保方案,办了的是否按批准的水保方案办事,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查处,决不放过一处,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从整体上控制了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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