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宁夏各地坚持治理水土流失十三个市县成为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县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2-03-0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新华网宁夏频道12月18日电:以国家投入为主,集体、企业、个人积极参与的全区水土流失环境治理,4年治理面积达到4360平方公里,19个市县环境治理步入正规,13个市县成为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县,并于今年4月通过验收。
 
    宁夏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长期以来南部山区的水力侵蚀、中北部地区的风力和水力侵蚀及黄河年输入泥沙1亿吨的恶化环境,不断破坏着我区土地资源,加剧了干旱,使大量水利设施失去了蓄水灌溉能力,到1997年全区水土流失面积达到3.89万平方公里。1998年,自治区在认真贯彻国家《水土保持法》的工作中,结合宁夏实际,每年拿出7435万元专项资金,在全区21个市县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保护植被和退耕还林还草及坡改梯治理。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限期退耕陡坡耕地的公告》等12个规范性文件,在17个市县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树立明显标志牌,并限期治理。自治区计委、财政、环保、物价、交通、农业、林业等20多个部门作出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各市县出台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方案年检、规费征收、监督人员管理、开发建设项目设施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举报及查处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在严格执法中,自治区高等级公路、石嘴山电厂扩建、灵武羊场湾煤矿等大型项目建设单位都主动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使方案申报率达到100%。据统计,1998年以来,全区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683件,查处人为水土流失案件258起,收缴财政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325万元,生产单位依法新增水土流失防治资金74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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