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依法保护水土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0-08-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孙世权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
 
  青海省在各级人大、 党委、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水保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和地方性水 保法规出台以后,进入了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新时期,促进了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一、制定规划,坚持水土保持治理与开发并举,促进可持续发展
  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以后,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大力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订和实施经济发展战略,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 时,坚持经济建设与水土保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原则,统筹规划、综合治理 、预防为主,要求一切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都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 好“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中的水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产使用)。省水保业务部门先后完成了《青海省东部黄土高原区水土保持规划》、《湟水流 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规划》、“青海黄河流域水保综合治理规划”、“青海东部干旱 山区综合治理工程规划”、“青海省生态环境建设(水保部门)规划”,报经政府批准,纳 入全省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逐步实施。全省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水保工作有了较大 进展,对保护水土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二、突出重点,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我省自然环境十分严酷,东部山区大多是荒山秃岭,有近260万公顷 山地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湟水、黄河谷地春旱频率高达45%以上,洪水、冰雹 灾害几乎年年发生,西部戈壁、沙漠面积大 ,有270多万公顷草场退化或沙化,而且正 以每年成百亩(6.67公顷)的速度推进,水土流失灾害成为我省东南部最大的生态环境问题 。所以,不断加快水 土流失防治步伐刻不容缓。在实际工作中首先突出基本农田建设,“七五”、“八五”期间 每年兴修水平梯田6670公顷,开展梯田化县、梯田化乡、梯田化村建设。把治理水土流失 和扶贫攻坚紧密结合,水保经费向贫困地区倾斜,全面实施了省内三大扶贫攻坚项目之一的 东部干旱山区综合治理工程。截至1997年,国家和地方共投入水土保持经费1.81亿 元,组织群众投劳近2000万工日,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371.7平方公里,治 沟 造地1 533公顷,修建治沟骨干工程15座,涝池300多座、谷坊1.1万余座和一大批 防洪堤、田间道路、人畜饮水工程,在建小流域98条,176条小流域经综合治理后达标 验收,19000户集雨利用工程全面完工,治理水土流失速度每年达250平方公里, 有效地促进了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加强水保法制建设,强化监督执法
  水保法制建设是依法治理水土流失的前提,水土保持是国 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此,要尽快扭转人为加剧新的水土流失局面。1992 ~ 1997年分3批在东部农业区3州1市15个县开展了监督执法试点,查明了各 自管辖范围内人为水土流失状况,建立了档案,划定了预防保护区、监督管理区、重点治理 区,初步建立了比较规范的预防监督体系,依法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费、补偿费的征收和水 保方案审批。据初步统计,全省现已编报审批水保方案报告书(表)320个,颁发方案合 作证293个,建立恢复治理示范区17个,总面积270公顷,收缴“两费”174.4万元, 罚款6万元,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按水保方案自行投入治理费用1700余万元。1997年 选 择西宁市城西区和湟中县鲁沙尔镇作为城市水保试点,实行“谁开发、谁治理”,使城市建 设与水土保持同步,美化城市生活环境。针对海西地区风蚀沙化严重局面,从1998年初 开始选择海西州乌兰县、都兰县、大柴旦行委,海南州贵南、同德县作为第4批监督执法试 点 县,现已全面开展工作。通过执法试点,大抓监督执法,基本扭转了区域人为水土流失的严 重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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