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法

黄河上游生态恶化及防治对策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0-08-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张卫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摇篮,发源于青海省巴颜喀拉山北麓 ,干流全长5464公里,流经9个省(区),总流域面积75.2万平方公里,省内黄河干 流长1983公里,流域面积14.7676万平方公里,占黄河流域面积的19.63%。 黄河源头至玛多县玛查里为河源区,干流长270公里,流域面积2.09万平方公里,玛查里以下至青海出口都属黄河上游地区,面积12.67万平方公里。流域行政区划属6州1 地1市30个县333个乡,总人口393.83万人,其中土地面积全部在本流域的有 1市(4个区)19个县。
一、黄河上游生态环境恶化,形势严峻
  黄河上游地区属青藏高原的一部分,这里地势高耸,一般海拔都在2200~4500米,并具有典型的高寒草原生态系统特征,无论在科研还是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上备受世界瞩目。黄河上游的自然环境 ,已是生物生长发育的极限,自我调节能力很弱,一旦遭到破坏就很难恢复。近几年来,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黄河上游地区草原退化,植被破坏,生态恶化问题日益突出,黄河中下游地区多次发生断流,严重地影响着黄河两岸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用水,制约着 经济的发展。主要危害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水土流失加剧,受风、水、冻融侵 蚀的土地面积大。水土流失面积为7.5万平方公里,占整个黄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43万 平方公里的17.5%,其中水蚀面积2万平方公里 ,风蚀面积0.3万平方公里,冻融侵蚀面积5.2万平方公里。由此看来,青海省的水土 流失以水力、冻融侵蚀为主,破坏面积大,程度亦较为严重。
  第二,土地沙化,草地退化,面积扩大。退化 草场中以干旱、半干旱气候类型的冬春季草场最为严重。同50年代相比,目前单位面积产 草量下降了30%~80%。
第三,森林、草地植被破坏严重。部分地区水源涵养功能大大下降,干旱程度进一步加剧, 造成江河水量逐年减少,淤沙增加。据观测,1988~ 1996年,9年黄河水量减少了23.2%,共计少来水量227亿立方米,造成黄河断 流时间越来越长,龙羊峡水库多年达不到设计蓄水量。少发电量24亿千瓦小时,流入黄河 的泥沙量达8814万吨。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经济、社会发展缓慢,农牧业生产水平 低 下。目前,我省东部干旱山区平均粮食产量每公顷约1100公斤,退化严重的草原区域 ,平均每公顷草场产值只有七八元。
  第四,人为破坏活动频繁。主要表现在耕作粗放,不合理开荒,加速水土流失;超载放牧,加速了草场退化,引起草甸植被破坏;采金、采石破坏了 土壤植被,加速了生态环境恶化。
二、改善青海生态环境,刻不容缓
改善生态环境,实施 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97年 党中央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了改造自然、改造生态环境、再造祖国秀美山川的伟大号召。 这一跨世纪伟大工程的全面实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一大壮举 ,也是对人类文明的一大贡献。
我省黄河流域地区,是青海经济社会的重中之重,水电 资源、农牧业资源、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对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有着重大的支 撑作用,应把加强水土保持,再造一个秀美山川,解决黄河上游生态恶化问题放在战略的高 度来考虑,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根据地质地貌等特点,在治理中把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治沟工程与治坡措施结合,近期 目标与长远利益结合,治理措施与预防措施结合。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水利为龙头 ,综合治理,将有限的财力、物力重点投入到最迫切的小流域治理中去。开源节流,推广应 用节水灌溉技术,从根本上改善水利条件。修建治沟蓄洪减沙工程,大力营造薪炭林、经济 林、水源涵养林,乔灌草结合,提高植被覆盖度。加强牧业管理,做到科学放牧,加大防治 鼠害力度。
  2.开发治理源头地区。为了遏制草地退化、沙化趋势,恢复和建立高效的草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以保护和恢复现有植被为重点,加快防护体系建设,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大力加强退化草场的改良和建设,合理利用草地资源,提高草场载畜能力,实行围栏封育和轮牧,以草地建设为中心,大力加强草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饲草 料生产基地建设。巩固和加强畜牧业发展基础,提高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加快畜牧业产业 化进程,走高产优质高效畜牧业的路子,实现畜牧业集约化经营,建立起高效的草地生态系统。
  3.加大执法力度。要切实改变边治理边破坏的现状,巩固水土保持治理 成果,保护 生态环境向良性发展。为此,必须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草原法、森 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树立法制意识,加大执法力度,查处重大案件,依法制裁, 减免人为破坏行动。
  严格禁止不合理地开发利用水土资源、生物资源和矿产资源,改变滥伐林木、破坏植被、超载放牧、损害草场、乱开矿产、不作防护等违背自然规律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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