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

河道治理工程、河道加固工程是否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计算时是否把占用河道水域面积扣除?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4-3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我是基层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请问:河道治理工程、河道加固工程是否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呢?如果要征收的话,按照征占地面积(包含临时占地)计算,是否把占用河道水域面积扣除?请在百忙之中给予恢复,非常感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七种情形。因此,您提到的河道治理工程和河道加固工程不属免征情形,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河道治理工程和河道加固工程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因此,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应当扣除占用河道的水域面积。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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