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

房地产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中包含的公园绿地是否可以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如何判断某项目是否为保障性住房?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4-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1.房地产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中包含的公园绿地是否可以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规划设计条件中用地性质定义为居住用地、公园绿地) 2.对于保障性住房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如何判断该项目是否为保障性住房?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我们认为,该条款为穷尽式列举,仅包括所列的七种情形。因此,您提到的房地产建设项目不属于以上免征情形,不适用该条款进行免征,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问题二: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等文件,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因此,您提到的保障性住房如果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则属于第十一条规定的免征情形,如果不属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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