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

有的项目没有扰动地表、损坏水土保持实施,是否也按征占地面积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租用地属于征占地范畴吗?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9-04-1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咨询内容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五条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咨询问题: 1、有的项目没有没有扰动地表、损坏水土保持实施,是否也按征占地面积征收补偿费? 2、有的项目租用农户或集体土地,租用地属于征占地范畴吗? 3、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界定范围。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及《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有关规定,对于您所提到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征占用土地面积指的是征占用土地的全部面积,不是其中项目建设占用的土地面积。
  问题二: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有关规定,征占用土地面积包括永久征地和临时占地。您所提到的租用地属临时占地,属于征占地范畴。
  问题三:《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中的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是相对矿产资源类生产建设项目来讲的,矿产资源类以外的生产建设项目都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针对具体情况,请您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或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最近更新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