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落地上图成果应用的通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5-10-0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组织实施好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水利部组织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以下简称国家级两区)落地上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落地上图查询平台。国家级两区落地上图成果可登录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网址:https://swc.mwr.cn/swcc/views/index.jsp)。
二、加强国家级两区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用好国家级两区落地上图成果,切实加强国家级两区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监管。相关规划征求水土保持意见时,要充分衔接国家级两区管理要求。严格涉及国家级两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依法避让国家级两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充分论证,提高防治标准,及时消除水土流失风险,有效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水土流失状况等,在国家级两区分类采取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措施。全面加强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水蚀风蚀交错区,以及高寒高海拔冻融侵蚀、集中连片沙化土地风力侵蚀等区域的预防保护,严格保护林草植被和地表覆盖。以流域为单元,加快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不断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国家级两区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相应管理要求。
三、建立完善更新机制。水利部建立国家级两区落地上图情况完善更新机制。根据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复核。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调整,国家发展战略和国计民生需要,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等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者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等,导致落地上图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更新。应用过程中实际状况发生变化,导致落地上图情况发生变化的,按年度进行完善更新。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以上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落地情况完善更新工作,形成矢量数据和技术报告等报送水利部,经水利部审核后通过国家级两区查询平台更新。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全过程技术指导。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国家级两区管理,及时掌握防治成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项目规划、前期工作等阶段,推动落实国家级两区管理要求。要做好政策解读和法治宣传,工作推进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及时向水利部报告。
水利部办公厅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