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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联审联批机制强化矿山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07-20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上高县南港镇下坑里洞采硅灰石矿厂区生态恢复效果


水利局检查上高县宏发采石场排土场施工现场


  上高县有矿山企业58家,露天开采矿山51家、地下洞采5家、洞采露天结合开采的2家。截至目前,在生产的43家已全部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按照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其余15家拟关停(含采矿证过期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正在按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上高县实行联审联批以来取得显著成效。

  2018年4月,上高县开展矿山实行生态环保、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等八部门年度联审联批,水土保持工作列为条件之一,每年评价一次,评价合格后次年方可延续开采。2年来,县水利局制定矿山水土保持工作联审联批机制,加强矿山企业水土保持监管,积极组织矿山企业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一是督促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高县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要求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矿山企业,限期补办和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截至2019年年底,在生产的43家已全部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二是督促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针对大多数矿山企业已开采多年,且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的现状,上高县水利局在方案评审时,制定附加条件。要求矿山企业按照审查的方案,落实生产生活、弃渣场、开采等区域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现场无水土流失危害,水土保持方案方可通过审批。

  三是加强矿山水土保持生产期监管。在矿山后续开采期,上高县水利局通过企业定期自查、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等方式强化对矿山的日常监管,发现水土流失隐患问题,要求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同时,将整改情况与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评价挂钩,评价合格方可通过联审联批审查。

  上高县矿山联审联批机制,提高了矿区单位水土保持和生态环保自主意识,改善了矿山面貌,为建设绿色矿山打下坚实基础。今年下半年,上高县将开展矿山提标改造,参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全县矿山评分定级。上高县水利局表示,今后将继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法的宣传,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履行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助力美丽矿山建设。

  (宜春市水利局卢晓莲、上高县水利局谌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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