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人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4-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5年3月至4月,江西省赣州市人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3月下旬至4月初,全市18个县(市、区)政府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4月10日,赣州市人大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对《水土保持法》执行情况的汇报;4月13日至4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带领检查组赴兴国、宁都、信丰、南康区、章贡区、经开区及中心城区重点检查,分别听取了所在县人民政府的情况汇报,实地抽查了水土流失治理、工业园建设、高速公路、农林开发、废弃稀土矿山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执行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召开了相关部门和基层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各方面对水土保持法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这次检查,将有力地推动全市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
赣州市水土保持局 刘东生供稿 黄宝明审核
赣州市水土保持局 刘东生供稿 黄宝明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