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兴国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4-2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4月13日,在江西省赣州市水保局局长何世林、副局长黄宝明的陪同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赣健等一行赴兴国县检查《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工作。
检查组一行重点对兴国(宁都)至赣县高速公路项目A7标段、江西赣州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察看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同时,召开了县人大、水保局、国土局、矿管局、环保局等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座谈会上,兴国县委常委、副县长温岩松代表县委、政府就兴国县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情况作了汇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作了发言。市人大副主任谢赣健在听取大家发言后,表示要通过这次专项检查,形成专题检查报告,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在体制机制、水保行政审批纳入政府并联审批、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同时,充分肯定了兴国县水土保持工作的成效,并要求兴国县在增强全社会水保生态意识和扎实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等方面继续努力,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江西兴国县水保局 雷环清供稿 谢运源审核
检查组一行重点对兴国(宁都)至赣县高速公路项目A7标段、江西赣州国泰特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察看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同时,召开了县人大、水保局、国土局、矿管局、环保局等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座谈会上,兴国县委常委、副县长温岩松代表县委、政府就兴国县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的情况作了汇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作了发言。市人大副主任谢赣健在听取大家发言后,表示要通过这次专项检查,形成专题检查报告,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在体制机制、水保行政审批纳入政府并联审批、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同时,充分肯定了兴国县水土保持工作的成效,并要求兴国县在增强全社会水保生态意识和扎实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等方面继续努力,为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江西兴国县水保局 雷环清供稿 谢运源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