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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市政府召开全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1-0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3年15月25日上午,贵州毕节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市政府李玉平副市长参加会议并讲话,市水利局局长常瑜主持会议。市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市水保办领导班子及副科级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区)分管县(区)长、水利局局长、水保办主任及财政、发改、国土资源、环保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1989年至2010年间,全市水土流失面积降幅为全省最高,但水土流失面积率依然是全省最高。生态建设是毕节试验区三大主题之一,水土保持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会议强调,一是要切实增强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正确认识本市水土保持的现状,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水土保持的关系,做到同步建设、同步推进,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二是要扎实抓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按照切实加强工作力度、切实加强监测监控、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宣传引导“五个切实加强”的要求,开好局、起好步,抓特色、树精品,保质量、保进度,确保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确保第二批监管能力建设按期通过水利部的检查验收。三是为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认真找准制约工作的问题和症结,科学研究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形成党政高度重视、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的优势,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在各类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分别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能和职责,积极督促有关生产建设单位树立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的理念,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完善水土保持相关手续。要按照行业类别,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手续列为本单位或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对于在建和新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相关手续未完善的,相关部门不得核准、审批和备案,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开展俊工验收。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业类别全面协助开展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建立有效的目标考核、干部问责和监督检查机制,明确时间进度安排,按照时间节点,定期调度,适时督查、采取强力措施推进、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会议总结指出,一是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二是要加大宣传,强化监督;三是要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四是要加强沟通,部门协同;五是要夯实基础,常态管理;六是要规范资料,迎接验收。水利水保部门要与各行各业的同志们一起,团结协作,共同把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做好做实;共同搞好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工作,为试验区水土保持工作更上一层楼再立新功。
    会议同时通报了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了存在的差距,特别是制度建设、机构履职能力、监督管理人员配比、工作经费和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等存在的问题。

    贵州省毕节市水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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