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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国县水保局采取“四个统一”规范工程施工管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11-11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规范水保工程施工管理,兴国县水保局采取“四个统一”的做法,力促水保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效益”同步推进。“四个统一”即:统一按工程设计要求现场组织定点放样施工;统一界定施工进度、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统一工程督查、监理的内容与步骤方法;统一实行格式化合同管理和结算程序。同时,对已取得水保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动态管理和工程质量末位淘汰制,待每年度水保项目区工程结束后,按生物措施类、工程措施类的施工承包人的同一类别工程,分别由局相关人员进行民主评定,对评定为优质工程的施工承包人将保留其施工资格,对工程施工质量差的除责令其返工外还将取消其下年度承包施工资格。
    兴国县水保局 谢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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