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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国县水保局强化矿山水保“三同时”制度落实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11-07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兴国县的矿山企业多,分布面广,是赣州市矿山企业开采大县,全县有矿山企业160余家,其中露天建材矿120余家,占全县矿山企业的75%。为强化露采建材企业水保方案实施推进力度,促进水保“三同时”制度的严格落实。日前,兴国县水保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实施的意见》,该《意见》,一是明确规范了严格的行政审批制度,对今后凡是新建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水保法》和相关文件的要求,从严审批并对已投产使用的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复的水保方案,进行分阶段、年度,认真组织实施,工程竣工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对分年度、分阶段实施的工程进行技术验收;二是水保方案服务期限已满的企业,必须重新编制水保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三是对未按水保方案实施或已实施的水保设施不合格的不予签署意见,其相关的职能部门也不予签署意见,把水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列为安全设施评估的前置;四是规范了监督管理及巡查工作,今后实行对矿山企业的定时巡查,出现问题的能在第一时间内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做到按时完成水保设施,对拒不履行整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把水保“三同时”制度得到真正的落实。
    兴国县水保局  吴雪平供稿  谢运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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