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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切实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5-2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由于公路建设所跨地形地貌变化较大,造成水土流失呈线性非集中分布,广安市注重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切实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防治因公路建设活动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发生,广安市水务局与广安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广市水[2013]40号),从四个方面对道路建设项目作出了具体要求。
    一、增强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公路建设项目切实执行水土保持法等相关规定,水务部门要积极支持公路建设,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公路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主动搞好水土保持工作,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主动接受水务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二、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全市境内的新建、在建、扩建、改建等公路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将水土保持工作作为线路方案比选的重要条件之一, 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要对路段中隧道、桥梁、高填、深挖路段及通过水库、不良地质地段提出水土保持措施及估算投资。在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中,严格坚持 “三个一律”原则。一是对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公路建设项目一律限期补报水土保持方案;二是对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新建公路建设项目一律不开工建设;三是对没有编报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同一投资主体所属的其他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一律不予批准。
    三、督促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有效落实。水务、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督促公路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的后续设计工作,将水土保持工程费用纳入初步设计概算,落实水土保持投资,确保水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坚持水土保持方案公示制度,在项目施工前,将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主要建设内容进行现场公示;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应提出质量评定意见,作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四、强化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按照《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为主体工程验收的前置条件。对单独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公路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验收前要按照水保方案审批权限独立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广安市水务局  李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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