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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监督为兴国县樟江项目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保驾护航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5-0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江西兴国县自2008年起在樟木、江背、东村、杰村、社富、龙口等6个乡镇的8条小流域内实施了樟江项目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为避免“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发生,巩固治理成果,发挥综合治理功效,兴国县切实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把预防监督执法工作放在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来抓,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工作格局。
    自2008年以来,兴国县水保局主要采取:一是宣传领先,面向领导,面向农村村民、面向企业和项目工程业主,面向社会宣传水保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水保意识;二是健全监督执法机构,强化水保执法的职能;三是完善执法体系,强化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四是依法行使“三权”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在巡回监督检查、加强封禁管护的同时,重点抓好樟江项目区内17个各类生产建设企业的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严格审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几年来,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打击破坏水土保持设施、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为樟江项目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顺利实施和竣工验收保驾护航。

    江西兴国县水保局  雷环清供稿       谢运源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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