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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兴国县出台意见 稳步提高水保投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3-02-2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兴国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生态立县”,积极出台意见,切实保障水土保持资金投入。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加大对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投入,鼓励金融机构投入水土保持开发治理。整合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果业开发等资金,统筹用于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二是足额征收水保规费。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建设基金政策,加强规费征收使用管理。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管理,不得擅自减免,严禁截留挪用。
    三是完善激励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项目区内小流域山地开发治理100亩以上的,可在水土保持项目资金中适当补助园区水系工程费用。
    兴国县水土保持局  詹燕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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