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完善 治理有效——江苏70年水土保持工作成绩斐然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水土保持工作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一、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水土保持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也在不断变化,我省适应形势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
        (一)颁布《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2011年3月1日,修订后的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我省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制定《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2013年6月21日,《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3年11月29日,《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经第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二审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17年,我省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二)编制水土保持规划。2011年,我省先后编制完成了《江苏省水土流失现状研究》《江苏省水土保持区划》《江苏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江苏省省级水土流失易发区的划分》《江苏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等专题规划。2014年10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代省政府发布了“两区”公告。在充分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江苏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在网上持续30天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再次反馈各地水利部门,通过组织专家审查、进行风险评估、开展合法性审查,经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形成规划报批稿,于11月5日正式上报省政府,12月1日,省政府以苏政复〔2015〕137号文对规划进行了批复。
        (三)制定《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利部联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全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标准,从国家层面规定了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缴库、使用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厅积极与财政、物价部门沟通协调,2014年7月,省财政厅、物价局、水利厅、中国银行南京分行联合印发了《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费标准和管理要求。
        (四)出台《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行政许可转为自主验收,《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提出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程序和标准。我省及时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作为省水利厅2018年规范性文件印发,为生产建设单位规范开展自主验收提供了符合我省实际的政策依据。
        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丘陵山区以小流域治理为重点,平原区以河道治理为重点,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实施保水保土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因地制宜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
        (一)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省以小流域为重点,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共治理小流域153条,投入6.72亿元。“十三五”期间,我省每年将水土流失治理面积、重点预防面积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任务细化分解,下达到各设区市,每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截至2018年底,全省轻度侵蚀以上水土流失面积2290.18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低山、丘陵及岗地,相比2013年公报数据减少了886.78平方公里,平均每年减少水土流失面积177.3平方公里。
        (二)生态清洁小流域创建。江苏共有小流域3909条,其中丘陵山区小流域960条、平原区小流域2949条。自2006年以来,我省在丘陵山区和水土流失面积较大的平原沙土区积极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十三五”以来,每年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15条以上。目前,全省累计建成96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总投资超10亿元。各地通过因地制宜实施多种模式的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有效改善和提升了流域内水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人、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通过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充分发挥小流域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当地农业生产、居民生活提供保障。
        三、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
        江苏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各级水土保持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方案审批、跟踪检查及验收管理等工作,有效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根据“放管服”改革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自2018年4月1日起,除中央立项由省级审批以及省级立项跨设区市的生产建设项目外,其他项目下放至设区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土保持的行政许可是我省清理整合后的7项行政许可之一,我省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的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写的质量控制,建立水土保持方案审查专家库,要求80%以上的专家必须从专家库中抽取,同时明确专家组长负责制,专家组长须对方案修改意见审核并签字确认。对需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由省级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相关业务处室把关。正式受理后,承诺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自开展水土保持行政许可以来,全省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399个。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管控。按照水利部有关要求,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移动终端等信息化手段,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信息化监管。通过加强信息技术在水土保持监管监测中的应用,经省市县上下联动,确定了一批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同时,我厅印发了《江苏省水利厅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行政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对包括水土保持在内的7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制定了事中事后行政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对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处理措施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我省在积极配合水利部对我省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同时,每年组织水政总队、省水保总站、市县水利部门开展全省范围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并做好报备工作。2017年,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我省也相应制定了《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加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后的备案和核查工作。
        (三)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我省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主要由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组织开展。水政监察队伍分总队、支队、大队三级构成,部分大队下设中队。全省共有171支队伍,其中省总队1支,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据统计,2016年以来全省共查处各类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33件,案件主要有三种类型: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建、方案变更未履行手续、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通过对一系列违法案件的查处,在全省范围内起到了强有力的警醒作用,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依法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2014年,省财政厅、物价局、水利厅、中国银行南京分行联合印发了《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8年8月,省物价局、财政厅印发《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在原有管理办法基础上,降低了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同时,我省积极利用各级水利部门收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2016年以来,省级共投入4400万元,专项用于开展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执法能力建设及水土保持动态监测等,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监管水平。同时,对47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行了省级财政奖补,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四、水土保持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水土保持考核、监测、信息化等基础工作整体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一)开展目标责任考核。2018年11月,我省正式出台了《江苏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建立了江苏省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今年1月,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江苏省2018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组织各设区市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自评工作,并对各设区市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加强水土保持监测。一是成立了江苏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2012年,省编委以《关于江苏省武定门水文实验站更名的批复》批准成立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全额拨款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全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二是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建设。全省已建成16个省级监测站点,其中:综合观测场4个、坡面径流场11个、控制站1个。同时,结合现有的水文站开展了江河湖库的降水、径流和输沙量监测。三是开展动态监测。自2015年,我省启动江苏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开展省级重点防治区代表县动态监测工作。采用遥感监测、定位观测和调查等相结合的方法,获取了省级重点预防和治理区的土地利用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措施及治理效益等指标。目前,监测范围已从2015年的2个重点县扩大到全省范围;四是开展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监测。我省自2015年以来开展区域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示范工作。从2019年开始,生产建设项目区域监管实现全省全覆盖。同时,对省级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展项目监管,及时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方案调整、土壤扰动、措施落实等情况。五是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对所有在建项目及年度完成竣工验收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信息化监管,开展“图版精细化”管理。
        (三)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2017年,省发展改革委批复了《江苏省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信息系统初步设计报告》,批复项目总投资2930万元。项目建设范围为江苏省丘陵山区和平原沙土区的重点治理区,涉及全省13个设区市,主要建设水土保持监测信息采集系统和应用系统,利用现有公网与水利专网设施搭建传输系统,初步建成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基本实现水土保持主体业务信息化目标。项目共分为5个标段,目前已基本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四)编制水土保持公报。在2013《江苏省水土保持公报》基础上,通过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调查统计等工作,编制完成了《江苏省水土保持公报(2018)》,公告了全省的水土流失流失面积、侵蚀类型、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展示了全省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监督管理以及监测与信息化相关成果。
        (五)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我省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水库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意见,指导各地对水库库区及其上游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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