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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规范化建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09-09-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当前,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和谐社会的发展、生态文明的建设都对水土保持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形势下,江苏省水土保持工作任重道远。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创新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推动江苏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为目标,以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为重点,以监督检查和媒体曝光为手段,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的作用,形成合力,真正从源头把关,有效遏制新的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实现水土保持全过程、规范化的管理;以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为目标,以县级为重点,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通过宣传教育,力争水土保持深入民心,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全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氛围,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减少水土流失灾害,保护生态环境,共同推动江苏省水土保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存在的问题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行政手段,也是水利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省、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当前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存在地区和行业推进不平衡;执法工作组织体系不健全与执法能力不平衡;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及其规范性文件亟待完善;制度和管理体系不健全;机构和人员配置不到位;水保设施的验收与否在法律层面不承担责任;基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与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监督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在我省普遍存在。当前在全国组织开展能力建设活动,无疑将为我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供良好的氛围和契机,因此要牢牢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全面推动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规范化建设。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规范化建设
(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全面推动
按照水利部要求,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实行全面推动、突出重点、分批实施的原则开展。江苏省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苏水农〔2009〕37号),我省连云港市赣榆县、淮安市盱眙县、无锡宜兴市,两县一市和南京市江宁区列为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县(市)、区,通知要求全省13个市各推荐一个省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县,被列入部级4个县和省级13个县(市)、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细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目标、任务、要求,落实工作经费,全面启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尚未列入国家和省级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市、县(市)区也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规费征收管理使用等全方位管理制度体系。
(三)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能力建设
抓住全国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这一机遇,进一步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筹措资金;改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装备和办公条件,建立分级监督管理数据库,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的动态管理和档案管理;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四)全面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江苏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不断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费征收及案件查处等管理活动。
(五)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
做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制度、年度及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报告制度、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五健全”。
(六)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精心组织
从省厅到市及首批试点县,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各市及有关县的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各级领导小组要有固定的办公室,负责处理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日常工作。赣榆、盱眙、宜兴、江宁四县(市)、区作为我省国家级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县,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依照《江苏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出详细的实施计划。
(七)提高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率和验收率
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逐年提高,但方案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验收率相对较低。要加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今明两年要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作为水土保持能力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今年,部级和省级的重点县的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要达到90%以上,方案实施率达到8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70%以上,其它县(市)要分期分批达到此标准。
(八)统一部署,建立监督管理制度
建立重大水土保持违法、违规案件上报、督办、查办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督察巡视本次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并对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工作进度快、效果好的试点县予以适当奖励,成绩突出的试点县可优先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针对工作滞后,不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的试点县要通报批评,做出深刻检查,取消安排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资格。
三、建议
(一)全力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以这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专项行动为契机,围绕提高公民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大力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成效和经验。强化监督执法,规范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特别是要对交通、房地产开发、政府引进项目等行业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二)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监理、监测、评估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增强市、县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力度。
(三)加强协作、齐抓共管,要加强与发改委、计委、建设、环保、交通、电力、林业等有关部门的联系,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监督执法和预防保护工作,全面提高各级水行政部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
(四)加强舆论宣传、围绕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监督执法能力建设的舆论宣传,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政协、人大及相关部门汇报,争取各部门支持。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水土保持宣传教育体系,从搞好服务中提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工作水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简报制度,及时通报情况,报导重大事件,介绍先进做法和经验,督促后进。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简报素材。
 
江苏省水土保持办公室 高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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