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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部署开展《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宣传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4-02-1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4年3月1日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施行三周年纪念日,同时也是新修订的《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颁布施行日。《水土保持法》和《省条例》的修订施行,标志着吉林省依法防治水土流失进入了新时期,特别是修订后的《省条例》与《水土保持法》和原《省条例》相比有很大突破,为进一步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2月13日吉林省水利厅下发《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吉水保〔2014〕138号),结合吉林实际,部署全省宣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和《省条例》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一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做到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障经费;二是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群全会精神这个主题,突出宣传《水土保持法》和《省条例》的重要制度和规定,突出宣传搞好水土保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吉林的重要内容;三是要创新载体、注重实效。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突出实践特色,注重活动效果,切实提高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要组织开展好机关宣传活动,并积极报送有关宣传活动信息。
    吉林省水土保持局监督管理处    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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