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水土保持大事回眸

江苏省2014年度水土保持大事回眸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5-01-28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1、《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施行
    《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于2014年3月1日实施,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宣传。结合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三周年,专门下发了做好宣传工作的通知,印刷了《条例》单行本5000本,分发全省13个省辖市和相关县及有关单位。二是召开座谈会。2014年2月28日下午,省人大农委和水利厅在南京联合召开了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省政府副省长徐鸣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级机关相关部门,厅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13个省辖市及3个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务)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中央驻苏和省内各主流新闻媒体的记者应邀参加会议。南京市水利局、徐州铜山区政府负责同志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同时,会议在江苏水利门户网站进行了全程直播,并且链接至省政府门户网站。三是报刊宣传。2014年2月28日,在《新华日报》整版进行了宣传,介绍了江苏水土流失的基本情况、近年来水土保持的主要工作,重点对《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宣传小流域治理成果、监督管理取得的经验等。四是开展知识竞赛。为提高全民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等法制意识,在江苏水利网站开展了以《水土保持法》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有奖知识竞赛,来自全国各地共500余人参与了答题,有效地宣传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
    2、《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2014年7月22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联合印发了《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主要收费标准是:苏南五市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计征,其余地区按每平方米1元计划。
    3、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持续推进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2014年全省共批复水土保持方案59项,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3项。严格加强对方案报告编写的质量控制,会前仔细查看文本,会后对修改的文本重新复核,明确专家负责制,会上由专家对报告打分,低于70分不予通过,报批稿需由专家组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2014年,省水利厅组织省水政监察总队和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对全省11个市的22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前下发检查通知到各建设单位,并要求相关市县的水利部门一同参加;检查结束后,根据现场检查的问题给每个项目下发了整改意见。另外还配合水利部长江委、淮委检查了若干部批生产建设项目。
    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初验。对全省12个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的工作成果进行了初验,认定5个县(区)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并已向水保司提交了复验申请。
    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扎实开展
    完成2013年度水土保持项目建设任务。2013年共安排15个项目区,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8平方公里,投入资金750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500万元,省级配套2218万元。工程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已全面完成投资计划,正在进行决算和审计工作,部分已具备验收条件。
    认真做好2014年度水土保持项目的审查和批复工作。2014年全省共安排水土保持项目17个项目区,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0平方公里,总投资840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800万元,省级补助2426万元。完成了项目的合规性审查工作;根据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统一要求,实施方案由市进行批复。
    下达了2014年度水土保持补偿费。共下达经费350万元,实施返还治理项目7个,全部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和生态河道建设。
    五、省级水土保持规划工作有序开展
    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10月30日,省水利厅发布了《江苏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苏水农〔2014〕48号),正式确定了全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范围。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的划定成果已完成初稿,通过了专家审查,近期将进行印发各地执行。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规划、全省水土保持区划、全省水土流失现状研究等专题通过了专家审查。
    六、《江苏省水土保持公报》(2013年)发布
    编制完成了《江苏省水土保持公报》(2013年),于2月28日正式由省水利厅向社会发布。本期公报公告了全省的水土流失流失面积、侵蚀类型、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发布了全省水土流失监测信息;展示了全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与综合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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