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

依法强化监督 守护绿水青山——海委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10周年综述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3-05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11年3月1日,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为依法开展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科学合理保护和利用水土资源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十年来,海委在水利部领导下,积极落实《水土保持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形成了适应新形势的水土保持监管模式,流域内人为水土流失增加趋势得到全面遏制,各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流域水土保持工作进入了依法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流域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强化监管,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


  《水土保持法》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放在突出位置,并首次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十年来,海委依法履职,以“管住人为水土流失”为工作主轴,以实现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三同时”为核心,以落实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属地监管职责为切入点,明确了“提前介入、主动作为、全程管控、跟踪落实”的思路,建立了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流域与区域协调联动监管机制和水土保持全过程监督检查机制,创新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管理、水土保持“双向告知+承诺”等监管方式,多次对违法违规项目开展约谈、通报批评等责任追究,实现了部批生产建设项目的全覆盖、全过程、精细化监管。2011年-2020年,海委完成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近600个次,现场检查项目300余个次,书面检查项目290余个次,水土保持工作告知项目30余个次,约谈生产建设单位70余个次,督促近2000个问题得到有效整改。通过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管,充分落实了《水土保持法》赋予流域机构的监管职能,初步达到了“管住人为水土流失”的目标。


督导落实,地方履职尽责能力不断提高


  海委积极推动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按照“水土保持履职情况逐级督查”要求,以专项督查、日常监管、培训交流的方式,积极督促指导地方水土保持监管责任有效落实,提高流域各级水土保持监管能力水平,发挥了水土保持监管“传、帮、带”的接力棒作用。为切实保障地方监管履职落地到位,海委采取“抽查建设项目,倒查监管单位”的方式,高效推动地方监管履职督查。按照“流域机构组织督查,省级负责跟踪,市县具体落实”思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合力推动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和问题整改落实,做到了督查意见有跟踪、有整改、有反馈,在保障监管工作取得实效的同时,落实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锻炼了监管队伍,提高了地方监管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


多措并举,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明显


  《水土保持法》明确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并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十年来,海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扶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围绕太行山、燕山、永定河上游等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及革命老区等贫困地区,相继启动实施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等重大水土保持项目,以京津冀重要水源涵养区为重点,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在项目实施中,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努力完善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机制、投入保障机制和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在项目建设管理、资金投入、治理模式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通过项目实施,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明显加快,区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2011-2020年,流域各类水土保持项目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8万余平方公里,对比2011年第一次水利普查结果,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双降”趋势明显。


多点发力,水土保持基础工作不断强化


  在推进流域水土保持工作过程中,海委依据《水土保持法》的法定职责,开展了区划规划、动态监测、标准制定、技术示范等基础工作,为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先后组织完成了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划分(海委任务片)、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复核划分(海委任务片),重新修订了《海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水土保持部分),指明了下阶段海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方向和重点任务;实现流域水土保持动态监测全覆盖,持续深化监测成果分析评价,定量掌握了流域水土流失现状及消长变化情况,为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监管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主持编制《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参与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等标准,不断完善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体系;先后在首都水资源区、京津风沙源区、平原风沙区、水库周边地区、生态脆弱区等重要区域开展了33项水土保持试验示范,探索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科学配置水土保持措施优化治理模式,有效促进了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科学发展,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在水土保持前期工作、监督管理、效益评价等阶段广泛使用信息化技术是落实《水土保持法》的有效手段,也是适应新时期发展的趋势。十年来,海委持续推进信息化技术在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国家重点工程监管等工作中的应用,探索监管新模式,提升监管新效能,以水土保持信息化带动水土保持现代化。2015年,海委首次探索在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地区利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开展生产建设项目区域监管示范,对该地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73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天地一体化”监管,开启了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化监管的先河。2016-2020年,海委先后共对80余个部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天地一体化”监管,对10余个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开展“图斑精细化”监管,大大拓宽了生产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的视野,提高了监管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成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认定问题、责任追究的利器,为提高科学化、精准化管理水平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主动作为,流域机构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充分发挥


  十年来,海委充分发挥《水土保持法》赋予的协调、指导及监督职能,按照“以查促改,以改促建”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流域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的监督及指导,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水平有效提升。2011-2020年,海委共完成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等各类重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210余县次。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搭建了流域内各地区培训、交流平台,传播交流先进经验做法,推动流域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十年来,海委共举办培训班10期,培训500余人次。以委系统干部职工和流域内生产建设单位为重点对象,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普及《水土保持法》,有效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水土保持法》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社会环境。2011年以来,共开展水土保持法知识答题2次,发放水土保持宣传材料2000余份,发送水土保持宣传短信700余条,发布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5期。


  绘就新蓝图,开启新征程。新时期海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将面向新时代、把握新形势、服务新需求,持续践行《水土保持法》,依法履职,以为流域人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为目标,以管住人为水土流失为着力点,推进水土保持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在水土保持发展征程中写下循法而治的精彩续章。

  (海委水保处 韩雪成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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