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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督查宁夏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6-06-12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函[2016]417号)的统一安排部署,由黄委水土保持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组成的督查组,于2016年6月1日—6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严格按照水利部《通知》的有关要求,随机抽取了彭阳县、隆德县、原州区3个项目县(区)的8条小流域进行了现场核查。抽查的工程项目涉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
    督查组通过现场核查、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询问答疑、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及3个抽查项目县(区)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审批、计划分解下达、资金到位、招投标等施工前准备,建设管理、治理任务和投资完成等情况,2015年及以前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督查组就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向地方政府及省、县(区)水保部门进行了反馈。
    黄委水保局  孙浩 供稿   王文善 核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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