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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网站 | 宁波: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喜获“两年优秀”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8-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2020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宁波市2020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获优秀。至此,宁波市连续两年获考核优秀等次。

 近年来,宁波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推进水土保持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使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一是推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全市积极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公益林建设及四明山等重要区域封育等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全市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持续好转,森林涵养水源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2020年宁波市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5平方公里。根据2020年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宁波市2020年水土流失面积与2014年相比下降了124.11平方公里;与2011年相比,下降了432.32平方公里,下降比例达到52.4%。

 二是强化水土保持项目监管。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检查形式转变为书面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天地一体化”及遥感监管等,检查数量从抽查逐渐覆盖到所有审批项目。2020年,共对1014个在建项目开展监督检查1521次,反馈监督检查意见576份,下发整改意见77份。对历次3223个水利部、浙江省水利厅遥感图斑进行复核,对1240个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项目进行了清单式的梳理排查,问题督促整改率达100%。

 三是深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创新印发关于推行“区域水评+涉水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100%完成省级以上功能平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取消企业小型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两个审批事项,并作为改革内容纳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确保“最多跑一次”落到实处。同时,完善水利窗口“最多跑一次”事项办事流程,2020年全市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955个,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备案279个。

(水利部网站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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