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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1-01-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指导意见》(水保〔2017〕108号)要求,紧扣“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上海深入研究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上海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各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主体,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水务局牵头组织成立市考核工作组,重点对主体责任及相关制度落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管、宣传培训和自评估等方面进行考核。

  《办法》明确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采用量化指标,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考核工作组通报各区政府,并纳入河长制考核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对各区政府和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办法》的出台实施使上海市水土保持工作干有标尺、评有依据、做有目标,进一步夯实了政府主体责任。上海将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好今年的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有力推动上海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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