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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公告2019年长江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20-05-29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办水保〔2015〕132号),长江委在门户网站公告了2019年长江流域(片)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公告内容包括监督检查时间、监督检查方式、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整改反馈情况等。

2019年,长江委联合太湖流域管理局,以及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湖北、湖南、安徽和江苏等9省(直辖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水利建设项目为监管重点,对24个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和监管监测,对10个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对68个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书面检查。相较于2018年检查情况,流域大型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及监测成果报送、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意见及时整改反馈等工作上有了较大提升,但仍存在未及时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不规范、水土保持监理职责不清晰、渣料场防治措施未严格按设计施工、表土剥离和临时措施实施不到位、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滞后等突出问题。

2020年,长江委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将以大型水利、水电、铁路、机场等项目为重点,聚焦发现问题、认定问题、严格追责,切实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施工管理等工作的有效落实。

(来源:长江水土保持微信公众号  作者:水土保持局<农村水利水电局>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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