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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委完成云南、广西两省(自治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6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的通知》(办水保〔2016〕417号)要求和珠江委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方案,2016年6月12日至16日珠江委组成两个督查组,对云南、广西两省(自治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督查,随机抽查了云南省的罗平、砚山,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巴马、上思、凤山等5个县实施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察组实地查看了工程建设现场,对两省(自治区)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审批、投资计划安排、资金到位、项目实施情况以及2015年之前各类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完成情况等进行了重点督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参加了云南省的督查工作。
    云南省的罗平、砚山,广西区的巴马、上思、凤山等5个县实施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分别涉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从本次督查情况看,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对项目实施较为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对2015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 2016年前期工程进展顺利。云南省各项目县2016年工程目前正在陆续开展招投标工作,广西区各项目县2016年工程已全面开工。督察组与云南、广西两省(自治区)水利厅以及有关市(州)水利局,罗平等5个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管理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珠委水保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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