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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中国输油管道(阿拉山口—独山子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通过专家组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水利部于2006年9月14日—16日在乌鲁木齐市主持召开了哈萨克斯坦—中国输油管道工程阿拉山口—独山子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农五师水利局、阿拉山口建设环保局、塔城地区水利局、博州水利局、博乐市水利局、乌苏市水利局、克拉玛依市水务局、独山子区农林水牧局,建设单位中国石油管道公司管道工程第四项目部,评估单位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方案编制单位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主体工程监理单位中州监理公司和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新疆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中心,监测单位新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以及施工单位中石油管道局的代表共 36人,会议成立了17人组成的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勘了管道工程、站场工程、铁路公路穿越、河流穿越、风沙区穿越、绿洲农田穿越、弃渣场、输电线路、施工场地及营地等区域的水土保持设施,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验收技术评估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设计、监理、监测、施工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
    验收组结合有关资料和现场查勘情况,通过认真研究讨论认为:中国石油管道公司工程第四项目经理部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要求,积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防治任务。工程建设中的扰动面、弃渣场、施工场地等得到了整治、拦挡和植被恢复,有效地控制了人为水土流失。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达到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质量总体合格,运行期管理维护责任已得到落实。建议做好风沙区管道施工作业带沙丘地和沙砾地的芦苇方格防沙治沙及黄土湿陷区水土保持防治工程,完善相应的水工保护工程,并保证在明年汛期前完成。最后专家组一致同意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正式投入运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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