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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张红武:及时修订《水土保持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教授张红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现行的《水土保持法》中许多规定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水土保持事业发展的要求,需要及时修订。
  谈到修订《水土保持法》的必要性,他说:一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法律效力不足,人为水土流失仍在加剧。三是贯彻"依法治国"方针,《水土保持法》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四是《水土保持法》的修订已落后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五是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多年来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和坚持。他建议有关部门牵头,正式立项开展《水土保持法》修订工作。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水土保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强化政府的水土保持管理职能和社会管理,规范水土保持的管理行为,规定水土保持的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明确全社会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和责任,加强对水土流失防治行动的政策和技术支持,加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度,为依法管理水土保持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基础。
  他建议在修订过程中注重以下几点:一是将党和国家关于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的新的方针、政策,以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二是将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做法、配套法规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坚持和贯彻。三是进一步协调经济建设、水土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落实开发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加强对陡坡开垦、毁林(草)开垦等引发严重水土流失的活动加以规范和管理。四是落实有关法律的要求,确立和规范水土保持行政许可。五是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水土流失防治的权益保障力度,确立和巩固水土保持补偿制度,规范开发建设行为。六是加强对法律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七是建立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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