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委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经验在中国水保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进行了典型发言交流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特约通讯员张小林)长江委近几年来开展的卓有成效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在近日召开的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进行了典型发言交流。
近年来,特别是“十五”期间长江流域开发建设活动频繁、项目众多。据不完全统计,从2001年到2005年五年期间,全流域审批水土保持方案4.5万个以上;1996年至2005年底,水利部审批的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达280余个。随着众多开发建设活动的开展,有效防治工程建设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已成为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保护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长江委依据水利部的委托和授权,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始终将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作为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相继对株六铁路复线、渝怀铁路、西气东输东线工程、瀑布沟水电站等47个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参加了水利部组织的对溪洛渡水电站、向家坝水电站、内昆铁路等近20个项目的水保执法检查。特别是2004年7月水利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流域机构依法履行流域管理职能,代部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职责。我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委党组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下,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认识,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和《长江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集全委之力,精心组织,突出重点,严格检查,2004、2005两年对新建铁路宜昌至万州段等23个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通报了检查情况,在汛前又进行了回访检查,对开发建设单位触动很大。这些检查既促进了开发建设项目业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又减轻了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对保护流域生态环境起到了有效作用,有力地维护了《水土保持法》的尊严,同时也提升了我委在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方面的作用和地位,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充分发挥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功能奠定了坚实基础。在2006年2月17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在大会上进行了典型发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