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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大林副司长:七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水保监督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土保持司曾大林副司长在中国水利报上就近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变化时谈到,七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
    1、印发了《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第一次对预防监督工作作了全面、系统地阐述。明确了预防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提出六项重点工作以及保障。
    2、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考核。对30个单位提出了整改和处理意见,吊销7个单位,中止4个单位的资质,19个单位整改合格后予以保留资质。
    3、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有关费用标准。出台了《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将水土保持各项费用标准与水土流失关系密切的土建工程量及投资挂钩,体现了合理性,有助于规范市场。
    4、规范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工作。印发了“关于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意见”,对取消水土保持方案大纲评审后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工作的专家条件、现场勘测、审查时间、方案质量等提出进一步要求。 
    5、坚持依法行政。结合《行政许可法》和核准制的贯彻,修订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下了放部分项目审批权限,转变了方案编制资质管理方式,对方案编报方式、时间及验收程序作了进一步规定。
    6、加大监督执法检查的力度。印发了“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落实了流域机构的职责,建立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督察制度、汛前水土保持工程检查制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公告制度。
    7、及时开展法律和规范的修订工作。启动了《水土保持法》修订调研工作,组织了修订起草工作机构,确定了修订《水土保持法》思路和法律框架,制定了工作计划。完成“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编制技术规范”修订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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