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工程项目建设 实行制度管理 再造秀美山川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3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5年是改革调整的关键年,也是“长治”工程“管理年”,将全面推行项目公示制、资金管理一票否决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长治”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且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已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笔者认为积极推行“立项审批、项目公示、用工承诺、资金承诺、县级报账、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监理、项目法人、竣工验收、产权确认、成果管护”等制度势在必行。积极完善和推行这些项目管理制度,为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将起到一定的催化作用。
1、立项审批:各项目实施业主单位在项目实施之初,应将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初设报告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后,按批复的项目,组织施工,严把项目的准入。
2、项目公示:一是将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工程项目、数量、质量标准向项目区农民公示;二是年度计划下达到项目区后,向项目区人民群众公示其具体项目建设的内容、规模、范围、建设工期、质量要求、补助标准,发布“项目公示意见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竣工后,公示完成的工程量、补助金额和评比结果。
3、用工承诺:在农村取消农业附加税后,农民耕种无课税土地的积极性高涨,尊重群众的自愿,在项目区实行“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办法,并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在村民代表大会上或者小流域协会投票表决,经决议审定后,由村民委员会向项目所在乡镇递交《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投劳投资承诺书》,并附村民的签名,同时将将此纳入乡镇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4、资金承诺:在新一轮“长治”工程生态建设资金配套资金承担比例的有所调整的情况下,项目所在地的政府:一是应向上承诺应由地方配套的专项建设资金,确保按比例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二是承诺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应急时足额下拨,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其投资效益。
5、县级报账: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制定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和阶段性用款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部门提出用款申请,提供竣工决算手续,然后交由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的拨付和资金使用进行审查与核算。
6、招标投标:根据《水利基本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并结合水保生态建设项目特点,对重点工程或者5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招投标。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并由纪检、监察、公证等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杜绝“人情工程”、“腐败工程”。
7、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办法》对大宗的物资和苗木的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制,整个招投标采购过程委托政府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了“关系苗”、“垄断苗”。
8、项目监理: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点项目上,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完善市场管理机制,并探索出以主管监理职业赔偿责任机制。
9、项目法人:在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积极探索“小流域治理协会”的基础上,打破“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承担的项目法人职责。由流域内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实行自我管理,独立核算,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协会组织。自行确定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体现了责、权、利的统一,有利于增强主人翁的意识,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0、竣工验收:对实施的项目无能是坡改梯还是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实行竣工一处,验收一处。并由财政、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实行单位组成的现场验收组,进行实地确认项目的质量、数量、并现场签述“验收成果意见书”,杜绝事后工程。
11、产权确认:虽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属公益性和群众性项目,建成后形成特定的“固定资产”,各项建设成果属农民集体或个体所有,但为了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项目竣工经确认办理决算后,将形成的“实物”以产权确认的方式,并办理“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成果移交表”交项目区农民经营管理。
12、成果管护:依照“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的原则,积极推行工程建后管护制,在产权确认后,将责任与义务、利益挂钩,实行登记发证管护责任制,确保水土保持工程永续利用。
实行项目公示、县级报账、招标投标等10余项制度后,可切实增加工程建设的透明度,激发农民的建设热情,各地将认真贯彻执行长委《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建成“阳光工程”。让“长治”工程真正惠泽于民。
周宝书
宜昌市夷陵区水土保持局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一日